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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市管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访问次数:发布日期:2009-12-22字号:[ ]


济国资企改〔2009〕25号

  各市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09〕27号)精神,抓住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快推进我市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市管企业)上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市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市管企业上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和控制力,做大做强国有经济。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0年末,市管企业上市2家,培育上市后备企业5家。

  二、具体措施

  (一)市国资委鼓励和支持市管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以多种方式分别选择在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及境外市场通过以下方式实施改制上市:

  1、具备条件的企业直接进行整体或主业资产公开发行上市或收购壳资源上市;

  2、不具备单独上市条件的企业可参与同业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企业整合重组后公开发行上市或收购壳资源上市;

  3、对于主营业务及盈利虽较低、但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良好的企业,可以与其他优势企业通过划转、定向增资、换股等方式重组后上市;

  4、 已经拥有上市公司资源的企业,可将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产业关联度高的资产或企业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5、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发行公司债券。

  (二)市国资委支持市管企业为上市而进行的股份制改组、资产重组等工作。各拟上市企业要根据国家关于企业上市融资的各项要求,进行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组,规范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市管企业为上市而进行的改制重组享受企业改制有关土地处置、资产剥离、人员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市国资委充分利用投融资平台为拟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市国资委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对拟上市企业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指导和配合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好上市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集中资源优先支持企业上市。

  (四)市国资委将组织专业高效的中介服务团队,通过筛选建立涵盖券商、财务顾问、会计、审计、律师等的中介机构信息库,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上市成功率和效率。

  (五)市国资委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内容,实现上市的给予股权期权激励(具体办法另定)。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市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处作为牵头部门,负责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及企业上市指导和协调工作,制定企业上市工作整体规划。有关业务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制定规划,积极推进。各市管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企业上市规划。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要成立专门上市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做好人员培训、资产重组等准备工作,制定上市工作进度表,建立例会制度。市国资委将定期加强调度。

  (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拟上市企业要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聘请具备资质、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积极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做好上市辅导、方案设计等各项工作,保证上市和重组再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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