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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有企业改制操作规程

访问次数:发布日期:2009-12-22字号:[ ]


 

为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改制申请与受理

(一) 改制申请

1、             申请改制的企业按产权关系由其投资主体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提出申请。

2、             企业提出改制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1)    企业改制的初步方案及产权投资主体审核意见

(2)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的决议

(3)    企业近两年年终财务决算报表

(4)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

(5)    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二)受理批复

国有重点企业集团、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由市国资委受理批复;国有小型企业改制由市国资委受理批复。企业改制申请经批复后,由其产权投资主体具体组织实施。

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一) 招标投标:产权投资主体持改制文件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招标投标委托手续。

(二) 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企业持同意改制的批文和中标通知书到市国资办办理资产评估预约核准登记手续,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三) 不良资产核销: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清理出的不良资产,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经产权投资主体和财政、国资部门批准后核减所有者权益。

(四) 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资产评估结束后,产权投资主体须持评估报告等资料,到市国资办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

(一) 资产处置方案申报

改制企业依据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意见书中的资产价值作为依据,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资产处置方案,向市国资办提交资产处置的报告。资产处置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

2、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工身份置换方案及预留费用

3、企业离退人员预留费用

4、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意见。

(二)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

对产权投资主体提出的资产处置报告经市国资办审核后,出具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

(三)产权交易

改制企业涉及购买国有资产的,须持有关批复文件和资料到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四、公司设立

(一) 制定公司章程

(二) 募集股本

(三) 验资

(四) 办理产权、工商、企业代码、税务、房产、土地、车辆等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 市属集体企业比照此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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