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金融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职务犯罪风险、规范金融创新活动,更好地服务济南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办与市检察院决定,与驻济重点金融机构建立联系制度。12月16日,我办与市检察院联合召开了与驻济重点金融机构第一次联席会议,30家金融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标志着我办和市检察院与驻济金融机构联系制度和工作机构正式建立。

今年9月9日,我办与市检察院邀请了十几家驻济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座谈会,并探讨建立联系制度。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焉荣竹对此充分肯定,在批示中指出:“此举很好。检察机关对金融系统有监督职能,更有服务职能,应多沟通、多联系,为全市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本次联系会议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内容,完善了工作机制,成立了检察机关与金融机构联系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在开展法制教育、完善防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建议落实及加强政策研究中,注重协调配合、注重工作实效和总结经验,为金融业健康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上,市金融办胡晓蒙主任宣读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与驻济金融机构建立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检会〔2009〕2号)。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代表金融机构做了表态发言。市检察院谭勇副检察长在讲话中表示,市检察院、市金融办与驻济金融机构建立联系制度,是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市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也为发挥检察服务职能开辟了一个新途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