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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金融办与区域内上市公司联系制度

访问次数:发布日期:2009-12-25字号:[ ]


济金办〔2009〕29号

  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我办与济南区域内上市公司的联系,建立双向通畅的信息渠道,切实为上市公司做好服务,特决定建立本联系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上市公司联系制度,掌握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经营动态和发展趋势,为政府及部门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谋;及时向上市公司传达政府及部门的文件政策,促进企业了解政府鼓励支持的信息动态;作为主管服务部门,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需要政府及部门解决的问题;密切政企联系,加强各上市公司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促进地域经济发展。

  二、联系内容

  (一)公司高管获得的具有重大影响的荣誉方面的信息。

  (二)公司高管人员的变动信息。

  (三)公司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出现的重大信息。

  (四)公司运营方面的不稳定因素及其它公众社会问题。

  (五)公司可预见的重大信息或问题。

  (六)公司经营方面的定期报告。

  (七)国家政策信息

  (八)公司资本运作有关动向、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股本变化、并购、资产重组、风险和金融投资以及发债等)

  (九)济南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及公共服务信息。

  (十)其它政府与上市公司需要联系的信息

  三、联系制度

  (一)定期联系

  1、我办根据政府对宏观调控和决策分析的需要,对上市公司季度、半年、年终报告需要的信息(见附表二),在上市公司按照证券监管要求公开披露后应填报我办。

  2、每年至少定期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市领导及相关政府部门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交流。

  (二)不定期联系

  1、联系内容中除第(四)条外的其它内容应及时不定期联系。

  2、不定期召开有关专题会议。

  3、组织有关调研、考察和培训活动。

  四、联系程序

  1、我办作为政府金融服务归口部门具体负责上市公司的联系,我办上市指导与证券处负责联系具体工作。

  2、济南市区域内的所有上市公司均属本联系范围,新上市公司自动进入联系范围。

  3、上市公司指定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与我办上市指导与证券处双向联系(我办上市指导与证券处联系人及方式见附一)。

  4、上市公司除正常的对口联系渠道外,如需政府或部门解决的问题,可以公司文件将情况报我办,我办出具文件转报送政府或相关部门,或指定具体人帮助协调解决。

  5、我办接收到的上市公司重大信息且适合公开或一定范围公开的,将分别在济南金融信息网(www.jnjr.gov.cn;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济南金融信息(面向市有关领导、省市主管部门)、济南政务信息(面向市领导及有关部门)上发布。

  5、政府需保密信息或上市公司涉未公开披露信息,我办与上市公司均应遵守相关保密制度确保信息保密。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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