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银部告﹝2011﹞1号
为适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新的贷款卡管理模式,贷款卡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济南市2010年度贷款卡年审实行全年滚动年审方式。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方式
2010年度贷款卡年审按照贷款卡有效期实行全年滚动年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关于贷款卡系统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征信[2010]7号)的有关精神,企业征信系统中贷款卡有效期为一年,即贷款卡核发日或年审通过日起1年。借款人须在贷款卡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参加年审,否则贷款卡将被企业征信系统自动设置为“暂停使用”,借款人将不能办理新的信贷业务。
二、贷款卡年审地点
1.注册地为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的各企事业单位贷款卡年审采取网上报备相关资料、基本户开户行或有信贷业务的银行初审并统一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审验的方式。
联系电话:86165291
2.注册地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卡年审采取电子模版填制相关资料、基本户开户行或有信贷业务的银行初审并统一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审验的方式。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章丘市支行 83214618
中国人民银行平阴县支行 87872655
中国人民银行济阳县支行 84240799
中国人民银行商河县支行 84880381
三、贷款卡年审程序
(一)注册地为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的各企事业单位贷款卡年审程序
1.借款人的贷款卡有效期届满时间点可根据贷款卡核发日或年审通过日确定,也可到其基本开户行或有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查询确定。各贷款卡持有人登录http://119.163.120.37/dkk,按照提示下载、填制和传报贷款卡年审相关报表、资料,1—2个工作日后及时到网上查询查复校验回执,随后按要求将贷款卡、所传报的经校验合格的年审资料打印件和其它有关必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及时报送基本户开户行或有信贷业务的银行;
2.各贷款卡持有人的基本户开户行或信贷业务发生行按要求对接收的贷款卡年审资料进行即时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及时统一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审验;
3.对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将通过初审银行及时返还给贷款卡持有人。
(二) 注册地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卡年审程序由当地人民银行具体确定。
四、贷款卡年审有关规定
(一)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贷款卡将被企业征信系统自动设置为“暂停使用”,借款人将不能办理新的信贷业务。
(二)企业年审合格结果将记录在企业征信系统的大事记中。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